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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组织与运行类
运城学院教材管理办◤法
【发布时间:2018-09-30 11:42:15】 【阅读次数:
】
院教字〔2018〕18号
运城学院教材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
教材是体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知识载体,是进行教学︼的基本工具。为进一步规范教材▓管理,提高教材编写和选用质量,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
教材管理包∩括教材建设、教材选用、教材供应、教材评价等内容。教材管理坚持以服务人才培养为目标,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,满足◢教学工作对教材的需求。
第二章 教材建设
第三条
学校设★教材建设经费支持优秀教材出版。教材建设资助的重点: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课程教材;专业主干课程的配套辅助教材,如教学指导书、实验(实习)指导书等;双ζ语教学改革中选用外国原版教材时编写的英文系列辅导教材。
第四条
教材编写应体现教书育人和课程思政理念,坚持思想性、科学性、先进性和适♂用性,追求“高质量、有特色”,杜绝有政治观点错误和质ζ 量低劣教材出版。
第五条
教材建设通过立项给予经费资助,资助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,项目主持人负责支配,可开支调研费、资料费及出版发Ψ行费等。无故不按期完成任务或自行中止工作的,将停止经费的使用,并追回已使用的款项,不得申请↙下一次教材立项。教材建设经费【报销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六条
自编讲义是教材建设的形式之一。若国内外尚无合适的正式出版教材或现有教材知识陈旧、体例不科学不符合教学要求的,可申请自编讲义「。讲义编写应依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,并注重质量和特色。
第七条
讲义编写实行主编负责㊣ 制,明确编写人和审稿人▆,编制编写任务书。讲义编写完成后,须经所在单位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印刷,以工本费发售给╲学生使用。承担任务的教师可按每千字0.2个工作量标准记教学工作量。
第三章 教材选用
第八条
全校性公共课教材由开课单位负责选用, 专业课程教材由所∞在院系负责选用,跨院系的专业基础课ω 教材由学生所在院系在征求开课单位和授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选用。
第九条
各院系部教材原则上应从高等学校教材目录中选用,教材选◆用应根据培养方案(或教学计划),在充分听取授课教师的意见基础上,教研室集体讨论决定,由教研室主※任、院系部主︾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。
第十条
要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或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。人文社科类专业应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;信息技术、金融等与世界接轨的卐专业,根据培养目标、课程需要以及授课教师的业务水平,可以慎重、科学地选用一定比例的优秀外文原版教材。
第十一条
若所开课程需选用∑ 我校教师自编或与外院校合作编写的◤教材,须由授课教师于教材征订前提出书面申请,经教研室主任写出书面意见,院系→部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。
第四章 教材采供
第十二条
全校教材采供工作由教务处承办。教材采供工作主△要包括组织征订、组织采购、教材验收、教材发放、库存管理、积压教材的调剂与处理等。
第十三条
教材通过招标方式统一采购,禁止任何教学单位、授课〖教师和其他人员向学生私自推销教材。
第十四条
各院系←部的教材征订工作要有专人负责,根据教材征订目录和教材出版信息,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填写一学年的教材征订计々划表(跨学年的成套教材可一次征订)报教务处;教务【处汇总全校的教材征订计划表,及时采购教材并按时发放给学生。
第十五条
每年新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造成教材短缺时,由各院系部向教务处提供所缺书目及数量,由教务处办理教材补○订事宜。
第十六条
已预订的教↓材,不得随意变动。如因课程异动等原因需更换教材,应经教务处□审批后向教材供应商联系退换事宜。如未经批√准,擅自变动教学计划造成教材积压,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。
第十七条
教材到货后,教材管理人※员应按照征订计划表认真进行核★对和审验,防止出现数量和质量问题;教材入库后由专人负责保管,防止教材损坏№和丢失。对于每次发放剩余教材,视■情况积极清退给教材供应商。
第十八条
学生以班为单位,在开课前两天到教材库领取教材。开学后无特殊情况,学生不得在上课时间领取教①材。
第十九条
教≡师用书由教学秘书到教材库统一领取。如教材版本和授课教师没有变化,三年内不予重复发放教师用书。
第二十条
学生按学年到计财处预交教材费,教务处凭交费凭证♂发放教材。教材费在学生毕业时统一结算,长退短补。负责学生教材款的班干部,要妥善保存所在班级的教材发放记录,以作为书款结算的凭证。
第五章 教材评奖
第二十◎一条
学校每五年组织一次优秀教材评选。若出版的教材数量较少,评奖活动延期进行。
第二十二条∮
我校教师@在规定时间内主编(译)著的正式出版的本科教材(包括文字教材、声像教材、教学参考书、实验教材、实习指导书等辅助教材)以及自编讲义々,均可参加评选。停止使用的教材,已获校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,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教材,均不在参评之♀列。
第二十三条
优秀教材评选坚持思想性、科学性、先进性、适用性标准,严格按《教材质量评价表》执行,宁缺毋滥。
第二十□四条
优秀教材评选由教务处牵头进行,具体程序如下:
(1)教务处发评奖通知;
(2)教师∩本人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运城学院优秀〇教材申报表》,同时提交♂参评教材两本和评价材料两份;
(3)院系部组织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进行初评,并向教务处推荐参评的优秀教材;
(4)教务处组织召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,对推№荐的教材进行评选;
(5)教务处公示评选结果。对有争议的,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复议,并将复议结果通报提出异议人。
(6)教务▲处将评选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,向全校公布优秀教材评选↙结果,并根据奖励办法进行奖励。
第二十五条
优秀教材评奖等级和奖励
校级优秀教材一般不超过』同期出版教材总量的25%,其中一等奖占5%;二等奖不超过10%;三等奖占10%。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。评选出的校级优秀▓教材,作为教学研究成㊣ 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,可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。获得一等奖的教材,将优先推荐参加省部级或国家级优秀教材∮的评选。
第二十六条
教材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,一经查实,取消评奖资格或撤销已获得的称号和奖励,并视〓其情节给当事人以纪律处分。
第六章 教材评价
第∞二十七条
教材评价是根据教学目的和原则,利用可行的评价手段,对教材选用和教学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,以达到改进和加强教材选☉用工作的◥目的。
第二十八条
教材评价遵循科学性、公正性、客观性等原则,采用定量与定性相▂结合的办法,力求简便↑易行。
第二十九∴条
教材评价由教务处组织,各院系部负责具体落实,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5—17周进行。教材评价范围是全校〒所有的课程所选用的教材均在评价范围之内。
第三十条
教材评价分为授课教师、专家、学生(班级抽查)三个层次。教师和专家的评价结果应作为教材选用@ 的基本依据;学生对教材∏评价的结果作为选用教材的重要参考,学生认可度低于60%的教材,不能继续使用。
第三十一条
各院系部教学要做好表格的发◆放、回收、统计,将教材评价结果建档保存,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教材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三十二条
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︻释。
第三十三条∑∑
本办法自公布之〖日起执行。原《运城学院教材工作条例》(院教字[2007]3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1.运城学院教材出版情况统计表
2.运城学院优秀教材申报表
3.运城学院教材质√量评价表
4.运城学院自编教材编写申请表
2018年8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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